2017注會《經濟法》每日一練:要約收購
來源:東奧會計在線責編:高源2017-02-10 09:18:50
【答案】C
【解析】收購人按照規定進行要約收購的,對同一種類股票的要約價格,不得低于要約收購提示性公告日前6個月內收購人取得該種股票所支付的最高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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