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級會計職稱考試會計實務高頻考點:共同經營的判斷
【東奧小編】2017年中級職稱備考的征程已經開啟,預習階段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7中級職稱《中級會計實務》重要考點。
共同經營的判斷
共同經營,是指合營方享有該安排相關資產且承擔該安排相關負債的合營安排。合營企業,是指合營方僅對該安排的凈資產享有權利的合營安排。
當合營安排未通過單獨主體達成時,該合營安排為共同經營。
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建立了一項共同制造汽車的安排。協議約定:該安排相關活動的決策需要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一致同意方可做出;甲公司負責生產并安裝汽車發動機,乙公司負責生產汽車車身和底蓋,丙公司負責生產其他部件并進行組裝;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負責各自部分的成本費用,如人工成本、生產成本等;汽車實現對外銪售后,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各自獲得銷售收入的1/3。
本例中,由于關于該安排相關活動的決策需要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一致同意方可做出,所以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共同控制該安排,該安排為合營安排。由于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只是各自負責汽車制造的相應部分,并未成立一個單獨主體,因此該合營安排不可能是合營企業,只可能是共同經營。
如果合營安排通過單獨主體達成,該合營安排可能是共同經營也可能是合營企業。
通過單獨主體達成的合營安排,通常應當劃分為合營企業。但有確鑿證據表明滿足下列任一條件并且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合營安排應當劃分為共同經營:
(一)合營安排的法律形式表明,合營方對該安排中的相關資產和負債分別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
(二)合營安排的合同條款約定,合營方對該安排中的相關資產和負債分別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
(三)其他相關事實和情況表明,合營方對該安排中的相關資產和負債分別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如果合營安排同時具有以下特征,則表明該安排是共同經營:①各參與方實質上有權享有,并有義務接受由該安排資產產生的幾乎所有經濟利益(從而承擔了該經濟利益的相關風險,如價格風險、存貨風險、需求風險等),如該安排所從事的活動主要是向合營方提供產出等;②持續依賴于合營方清償該安排活動產生的負債,并維持該安排的運營。
預祝大家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輕松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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