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簡單的方法幫你搞懂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
隨著市場的全球化發展,資產籌集形式的日益多樣化,資本的角逐成為企業競爭的戰場。租賃業務由于其特有的優點,而受到部分企業的歡迎。
如果你在注冊會計師的學習中對經營和融資租賃兩種方式的區別還存在些許疑惑,希望看完本文的歸納與總結,能對租賃業務有更加清晰的認識。
我們都知道,租賃就是在協議商定的時段,資產所有人把資產使用的權利轉給支付租金的使用者,從而獲得對方租賃費的行為。當前國際上(包括我國)認可度較高的劃分方法,是從與租賃實物所有權有聯系的酬報和風險是否從擁有資產的一方轉給了有使用需求一方的角度,分成了經營租賃與融資租賃。
那么經營租賃與融資租賃的區別究竟在哪里呢?
租賃物的選擇方式不同
經營租賃的出租方,以市場的需求選定租賃物,然后再尋找承租方,我們可以把它稱之為“先買后租”;融資租賃的出租方大多數是根據承租方的需要或要求選定租賃物,購買租賃資產來供承租方使用,我們可以把它稱之為“按需出租”。
租賃的目的不同
經營租賃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滿足經營上短期的、臨時的或季節性的需要,它并沒有要添置資產的意圖;融資租賃則是為了打算長期使用,是以融資為目的的資產購買,是有添置資產的意愿的。
租賃的選期限不同
經營租賃的租期一般較短;融資租賃的租期一般較長,有可能接近租賃物的使用壽命。
租賃合同的簽訂方法不同
經營租賃的租賃雙方在租期內可中止合同,退還設備;融資租賃的合同一經簽訂,在租期內任何一方均無權單方面撤銷合同。融資租賃中只有租賃物毀壞或被證明為已喪失使用價值的情況下方能中止執行合同,無故毀約需要支付相當重的罰金。
租賃物的租后責任不同
租賃物在租后期間內,發生的維修、保養等費用,在經營租賃方式下,由出租方來承擔;在融資租賃方式下,則由承租方來承擔。
租賃屆滿租賃物的處置方式不同
經營租賃下,租賃期滿后,出租方收回租賃物的使用權;融資租賃下,大多數由承租方以較低的價格選擇留購,也可以續租或返還租賃物。
租賃的實質不同
經營租賃實質上并沒有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融資租賃的實質是將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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