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經濟法》每日一練:法定解除權
【答案】ABC
【解析】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當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權的情形有:(1)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選項B);(2)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3)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的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選項A,大多了、小多了,都可解除);(4)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3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選項C);(5)約定或者法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1年,因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選項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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