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同步練習(02)
1.【答案】B
【解析】(1)下列糾紛不能提請仲裁:①與人身有關的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
②行政爭議;(2)下列仲裁不適用于《仲裁法》,而由別的法律予以調整:①勞動爭議;②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P16)
2.【答案】B
【解析】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P18)
3.【答案】A
【解析】仲裁裁決應當按照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裁決應當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本題中,仲裁庭在作出裁決時產生了三種不同的意見,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應當按照首席仲裁員郝某的意見作出裁決。(P19)
4.【答案】C
【解析】選項C: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提出意見,國務院認為應當適用地方性法規的,應當決定在該地方適用地方性法規的規定,認為應當適用部門規章的,應當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P11)
5.【答案】C
【解析】選項C:兩個以上法院有管轄權(共同管轄)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任何一個法院起訴(選擇管轄);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轄。(P21、22)
天才在于積累,聰明在于勤奮!最后預祝大家初級會計考試輕松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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