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經濟法》每日一練:登記公司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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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選題
某市房地產主管部門領導王大偉退休后,與其友張三、李四共同出資設立一家房地產中介公司。王大偉不想讓自己的名字出現在公司股東名冊上,在未告知其弟王小偉的情況下,直接持王小偉的身份證等證件,將王小偉登記為公司股東。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公司股東應是王大偉
B、公司股東應是王小偉
C、王大偉和王小偉均為公司股東
D、公司債權人有權請求王小偉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的責任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公司法解釋(三)》第二十九條規定,冒用他人名義出資并將該他人作為股東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冒名登記行為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請求被冒名登記為股東的承擔補足出資責任或者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部分的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題中給出的信息是“王大偉是在其弟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其登記為公司股東,因此,公司的股東仍為王大偉,選項BC錯誤;王小偉不承擔責任,選項D表述也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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