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財務與會計》考點:委托加工物資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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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稅務師《財務與會計》知識點:委托加工物資的核算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7年稅務師考試備考預習期,是梳理稅務師考試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7《財務與會計》知識點:委托加工物資的核算。
(一)委托加工物資的內容
委托加工物資是指企業委托外單位加工的各種材料、商品等物資。
企業委托外單位加工物資的成本包括:
1.發出委托加工物資的實際成本
若發出資料按計劃成本核算,發出材料時應同時應負擔的材料成本差異,差異率按月初差異率計算。
2.支付的加工費用及應負擔的運雜費等
3.支付的稅金,包括委托加工物資所應負擔的消費稅(指屬于消費稅應稅范圍的加工物資)等。
(1)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以及用于非消費稅項目的,應將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計入委托加工物資成本,借記“委托加工物資”科目,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計稅價格出售的,不屬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規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科目。
(2)如果收回的加工物資用于繼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應先記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的借方,按規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費品銷售后所負擔的消費稅。
(二)委托加工物資的核算
預祝考生們2017年稅務師考試輕松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