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真題及解析(二)
參考答案及解析
一、單項選擇題
1.【答案】D
【解析】法律事實根據是否以人的意志為轉移分為法律行為和法律事件,簽訂租賃合同的行為屬于以人的意志為轉移,屬于法律行為。
2.【答案】C
【解析】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致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暫時停止計算。
3.【答案】C
【解析】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1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4.【答案】A
【解析】(1)變更勞動合同未采用書面形式,但已經實際履行了口頭變更的勞動合同超過1個月,且變更后的勞動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當事人以未采用書面形式為由主張勞動合同變更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5.【答案】C
【解析】選項C:失業保險金的標準,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一般也不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具體數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6.【答案】C
【解析】(1)選項AD:屬于必須記載事項;(2)選項B:屬于可以授權補記事項;(3)選項C:“不得轉讓”屬于任意記載事項,未記載時不影響票據效力,記載時則產生票據效力。
7.【答案】D
【解析】凡在中國境內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單位,應當憑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開戶許可證申領單位卡。
8.【答案】C
【解析】(1)選項A:單位和個人各種款項結算,均可使用銀行匯票;(2)選項B:銀行匯票可以用于轉賬,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現金;(3)選項D:收款人受理申請人交付的銀行匯票時,應在出票金額以內,根據實際需要的款項辦理結算,并將實際結算金額和多余金額準確、清晰地填入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的有關欄內。
9.【答案】A
【解析】實行從價定率征收的應稅消費品,其計稅依據為含消費稅而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如果銷售額為含增值稅的銷售額時,必須換算成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10.【答案】C
【解析】納稅人用于“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等方面的應稅消費品,應當以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計算征收消費稅。
11.【答案】D
【解析】(1)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應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2)計稅依據含增值稅的,應價稅分離計算應納稅額。
12.【答案】D
【解析】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甲公司當月該筆業務增值稅銷項稅額=(90000-9000)×17%=13770(元),選項D正確。
13.【答案】D
【解析】(1)選項A:屬于“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稅目,并享受免稅的優惠;(2)選項B:屬于“財產租賃所得”稅目;(3)選項C:屬于“偶然所得”稅目。
14.【答案】A
【解析】(1)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月)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額=[每次(月)收入額-財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由納稅人負擔的租賃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800元為限)-800元]×10%;(2)王某當月出租住房應繳納個人所得稅=(3000-120-800-800)×10%=128(元)。
【注釋】本題原考查的知識點根據2017年教材已過時,題目根據2017年教材進行了改編。
15.【答案】A
【解析】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減免稅額-抵免稅額。
16.【答案】A
【解析】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或者企業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安排的,稅務機關有權在該業務發生的納稅年度起“10年”內進行納稅調整。
17.【答案】D
【解析】(1)一般貿易項下進口貨物以海關審定的“成交價格”為基礎的“到岸價格”作為完稅價格。到岸價格是指包括貨價以及貨物運抵我國關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包裝費、運費、保險費和其他勞務費等費用構成的一種價格;(2)甲公司進口該批貨物應納關稅稅額=(90+2+5+0.3)×10%=9.73(萬元)。
18.【答案】B
【解析】房產稅的納稅人是指在我國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不包括農村)內擁有房屋產權的單位和個人。
19.【答案】B
【解析】對非金屬礦中的“粘土、砂石”,采用從量定額方法征收資源稅。
【注釋】2016年本考題選項B的內容政策已過時,您看到的B選項內容是老師根據2017年教材改編之后的內容。
20.【答案】C
【解析】(1)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合計稅額為計稅依據;(2)海關對進口產品代征的增值稅、消費稅,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21.【答案】C
【解析】(1)選項ABD:房屋買賣、交換和贈與,房屋產權權屬發生轉移,屬于契稅的征稅范圍;(2)選項C:房屋租賃,房屋產權權屬沒有發生轉移,不屬于契稅征稅范圍。
22.【答案】A
【解析】稅務機關對單價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23.【答案】B
【解析】納稅人有騙稅行為,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并處騙取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4.【答案】D
【解析】申請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不服的,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包括確認納稅主體、征稅對象、征稅范圍、減稅、免稅、退稅、抵扣稅款、適用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和稅款征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為,征收稅款、加收滯納金,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和個人作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代征行為等。
二、多項選擇題
1.【答案】ABC
【解析】選項D:屬于行政處分。
2.【答案】ABD
【解析】選項C:仲裁委員會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仲裁委員會獨立于行政機關,與行政機關沒有隸屬關系,仲裁委員會之間也沒有隸屬關系。
3.【答案】ABCD
【解析】有下列情況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3)連續訂立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下述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①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②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③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選項D);④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選項B);⑥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選項C);⑦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學習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選項A)。
4.【答案】ACD
【解析】選項B: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5.【答案】BD
【解析】(1)選項A: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2)選項C: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包括在醫療期內。
6.【答案】BC
【解析】存款人申請臨時存款賬戶展期,變更、撤銷單位銀行結算賬戶以及補(換)發開戶許可證時,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直接辦理,也可授權他人辦理。
7.【答案】ABCD
【解析】票據貼現條件包括:(1)票據未到期(選項A);(2)票據未記載“不得轉讓”字樣(選項D);(3)持票人是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企業法人以及其他組織(選項B);(4)持票人與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間具有真實的商品交易關系(選項C);(5)持票人應提供與其直接前手之間進行商品交易的增值稅發票和商品發運單據復印件。
8.【答案】ABC
【解析】選項D:啤酒在零售環節不繳納消費稅。
9.【答案】ABCD
10.【答案】BCD
【解析】選項A: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不得提取折舊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11.【答案】ABC
【解析】選項D: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12.【答案】BC
【解析】選項AD:沒有免征耕地占用稅的優惠。
13.【答案】ABCD
14.【答案】ABCD
15.【答案】ABCD
【解析】稅收法律關系主體分為征稅主體(各級稅務機關、海關等)和納稅主體(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納稅擔保人)。
三、判斷題
1.【答案】√
【解析】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但下列案件可以調解:(1)行政賠償、補償案件;(2)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的案件。
2.【答案】√
3.【答案】×
【解析】(1)委托收款以“銀行”為付款人的,銀行應當在“當日”將款項主動支付給收款人;(2)委托收款以“單位”為付款人的,銀行應當及時通知付款人,付款人應于接到通知的當日書面通知銀行付款,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內通知銀行付款的,視同付款人同意付款。
4.【答案】√
5.【答案】√
6.【答案】√
7.【答案】×
【解析】企業接受捐贈所得,屬于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
8.【答案】√
9.【答案】√
10.【答案】√
四、不定項選擇題
【資料1答案】
1.【答案】ABCD
2.【答案】A
【解析】(1)選項AD:根據規定,背書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丙公司)對后手(丁公司)的被背書人(戊公司)不承擔保證責任。(2)選項BC:甲公司是出票人,P銀行是承兌人,他們應當向丙公司承擔票據責任。
3.【答案】C
【解析】背書不得附條件,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票據上的效力。即背書有效,所附條件無效。
4.【答案】ABD
【解析】(1)選項AC:P銀行已經對該匯票承兌,承兌后便成為承兌人,是該票據上的主債務人;商業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匯票到期日起10日。在本題中,出票日期是2015年5月10日,匯票到期日是2015年6月10日。因此,持票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承兌人提示付款,承兌人不得以出票人未足額存款為由拒絕付款,承兌人應當付款。(2)選項BD: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應于匯票到期前將票款足額交存其開戶銀行;未能足額交存的,承兌銀行除憑票向持票人無條件付款外,對出票人尚未支付的匯票金額按照每天萬分之五計收利息。
【資料2答案】
1.【答案】ACD
【解析】選項B:外購貨物用于集體福利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2.【答案】C
【解析】(1)合同違約金屬于價外費用,應并入銷售額一并計稅;(2)價款與價外費用均為含稅金額,所以需要價稅分離。
3.【答案】B
【解析】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本月應收取含稅價款46800元,以46800元為基礎,價稅分離后計稅。
4.【答案】B
【解析】視同銷售,有同類貨物銷售價格,以該同類貨物銷售價格為依據計稅,同類乳制品含稅價款3510元,需要價稅分離處理。
【資料3答案】
1.【答案】A
【解析】(1)吳某當月基本工資應納個人所得稅=(7200-3500)×10%-105=265(元);(2)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稅=24000×10%-105=2295(元);(3)吳某當月共計應納個人所得稅=265+2295=2560(元)。
2.【答案】C
【解析】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應視為另一次稿酬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吳某當月稿酬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30000×(1-20%)×20%×(1-30%)=3360(元)。
3.【答案】B
【解析】作者將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公開拍賣(競價)取得的所得,屬于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所得,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4.【答案】BCD
【解析】選項A:需要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預祝考生們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輕松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