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級職稱會計實務預習知識點:未決訴訟或未決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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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決訴訟或未決仲裁
訴訟,是指當事人不能通過協商解決爭議,因而在人民法院起訴、應訴,請求人民法院通過審判程序解決糾紛的活動。訴訟尚未裁決之前,對于被告者來說,可能形成一項或有負債或者預計負債;對于原告來說,則可能形成一項或有資產。
仲裁,是指經濟法的各方當事人依照事先約定或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共同選定仲裁機構并由其對爭議依法作出具有約束力裁決的一種活動。作為當事人一方,仲裁的結果在仲裁決定公布以前是不確定的,會構成一項潛在義務或現時義務,或者潛在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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