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級職稱財務管理預習知識點:可轉換債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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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轉換債券(一)
可轉換債券是一種混合型證券,是公司普通債券與證券期權的組合體。可轉換債券的持有人在一定期限內,可以按照事先規定的價格或者轉換比例,自由地選擇是否轉換為公司普通股。按照轉股權是否與可轉換債券分離,可轉換債券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一般可轉換債券,其轉股權與債券不可分離,持有者直接按照債券面額和約定的轉股價格,在約定的期限內將債券轉換為股票;一類是可分離就交易的可轉換債券,這類債券在發行時附有認股權證,是認股權證和公司債券的組合,又被稱為“可分離的附認股權證的公司債”,發行上市后公司債券和認股權證各自獨立流通、交易。認股權證的持有者認購股票時,需要按照認購價(行權價)出資購買股票。
(一)可轉換債券的基本性質
1.證券期權性
可轉換債券給予了債券持有者未來的選擇權,在事先約定的期限內,投資者可以選擇將債券轉換為普通股票,也可以放棄轉換權利,持有至債券到期還本付息。由于可轉換債券持有人具有在未來按一定的價格購買股票的權利,因此可轉換債券實質上是一種未來的買入期權。
2.資本轉換性
可轉換債券在正常持有期,屬于債權性質;轉換成股票后,屬于股權性質。在債券的轉換期間中,持有人沒有將其轉換為股票,發行企業到期必須無條件地支付本金和利息。轉換成股票后,債券持有人成為企業的股權投資者。資本雙重性的轉換,取決于投資者是否行權。
3.贖回與回售
可轉換債券一般都會有贖回條款,發債公司在可轉換債券轉換前,可以按一定條件贖回債券。通常,公司股票價格在一段時期內連續高于轉股價格達到某一幅度時,公司會按事先約定的價格買回未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同樣,可轉換債券一般也會有回售條款,公司股票價格在一段時期內連續低于轉股價格達到某一幅度時,債券持有人可按事先約定的價格將所持債券回賣給發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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