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初級常見問題——“違紀考生”如何處理】
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時間為11月1日—30日。也許在報考中你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小編搜集、整理了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可能遇到的問題供大家參考!
1.問:對違紀違規的報考考生,將如何處理?
答:根據財政部、人社部《關于修訂印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財會〔2000〕11號)和人社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12號令)規定,對偽造學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或資歷證明的考生,將由會計管理機構吊銷其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由發證機關收回其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兩年內不得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2.新修訂的刑法修正案對考試作弊行為有何處罰?
答: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已于2015年11月1日施行。該刑法修正案對考試作弊新設置了組織考試作弊罪和代替考試罪兩項罪名。其中,組織考試作弊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代替考試罪,可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2016年1月北京首例考試作弊案的考生及槍手,均因犯代替考試罪被法院判處拘役及罰金。
說明:因初級職稱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上述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