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會《會計》知識點:存貨盤虧或毀損的處理
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已經結束,2017年的備考又在緊羅密布地進行中!如何在備考過程做到充分利用有限的時間,高效學習呢?我們不僅要了解注會考試的命題規律,及題型特點等情況,同時也要掌握該科目各章的考試重點及考情情況。注冊會計師《會計》這一考試科目很重要,小編就帶大家預習《會計》第三章存貨相關知識點。
存貨盤虧或毀損的處理
存貨發生的盤虧或毀損,應作為待處理財產損溢進行核算。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根據造成存貨盤虧或毀損的原因,分別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一)屬于計量收發差錯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貨短缺,應先扣除殘料價值、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過失人賠償,將凈損失計入管理費用。
(二)屬于自然災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貨毀損,應先扣除處置收入(如殘料價值)、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過失人賠償,將凈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
因非正常原因導致的存貨盤虧或毀損,按規定不能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應當予以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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