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會《會計》知識點:存貨的概念與確認條件
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已經結束,2017年的備考又在緊羅密布地進行中!如何在備考過程做到充分利用有限的時間,高效學習呢?我們不僅要了解注會考試的命題規律,及題型特點等情況,同時也要掌握該科目各章的考試重點及考情情況。注冊會計師《會計》這一考試科目很重要,小編就帶大家預習《會計》第三章存貨相關知識點。
存貨的概念與確認條件
(一)存貨的概念
存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或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企業的存貨具體包括以下內容:原材料、在產品、半成品、產成品、商品、周轉材料。
【提示】
(1)為建造固定資產而儲備的各種材料,雖然同屬于材料,但是由于是用于建造固定資產等各項工程,不符合存貨的定義,因此不能作為企業的存貨進行核算。
(2)下列項目屬于企業存貨
①企業接受外來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為外單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驗收入庫后,應視同企業的產成品;②房地產開發企業購入的土地用于建造商品房屬于企業的存貨;③已經取得商品所有權,但尚未驗收入庫的在途物資;④已經發貨但存貨的風險和報酬并未轉移給購買方的發出商品;⑤委托加工物資;⑥委托代銷商品。
(二)存貨的確認條件
存貨在符合定義情況下,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1.與該存貨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2.該存貨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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