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冠軍也要交稅
獲得獎牌不僅是個人榮耀,也是成為納稅大戶的絕佳時機。
當“飛魚”菲爾普斯在男子4×100米混合泳接力賽第三棒反超英國隊的時候,他估計沒有意識到:自己甩開了所有人,卻沒能甩開一個終極對手——美國國稅局。
在上周日的比賽后,菲爾普斯收獲了他的第23塊奧運會金牌,也是他在里約奧運會拿下的第五塊金牌。這個成績對于宣布要退役的他來說算得上是完美告別,但這五枚金牌和一枚銀牌也意味著他得向美國國稅局繳納5.5萬美元(約合人民幣36萬元)的“獎牌稅”。
對于參加奧運會的美國運動員來說,獲得獎牌不僅是個人榮耀,也是成為納稅大戶的絕佳時機。
為了鼓勵獎牌得主,美國奧委會將頒發獎金:金牌得主2.5萬美元;銀牌1.5萬美元;銅牌1萬美元。除此之外,某些比賽項目的獲獎者還會拿到相關基金會自己頒發的獎金,比如美國摔跤基金會給奧運會冠軍的獎勵高達25萬美元。
但這些錢并不是白發的,而是作為運動員的個人收入所得,需要向國稅局按比例交稅。每名運動員根據各自的收入水平,需要繳納的稅款比例也不同,從最低的15%到最高39.6%。
按照美國納稅規定,單人收入在9,275美元到37,650美元之間的適用稅率為15%;單人收入超過415,050美元的適用稅率為39.6%。
收入較低的運動員要交的稅較少,通常還能用訓練的開銷來抵稅。
如果按照最高的39.6%比例計算,普通的金牌得主要交9900美元的稅款;銀牌5940美元;銅牌3960美元。而這還只是一名運動員獲得一枚獎牌的情況。
除了獎金要交稅之外,運動員還需要根據其獲得的獎牌材質的估值來交稅。金牌通常是由銀和鍍金做成,目前估值在600美元左右;銀牌估值為300美元;銅牌比較便宜,大概在4美元左右。
因此對于參加奧運會的美國運動員來說,獲得的獎牌越多要交的稅也就越高。除了菲爾普斯之外,被稱為美國體操隊金牌收割機的拜爾斯也是納稅大戶。19歲的她已經拿下了四枚金牌和一枚銅牌,要向國家交4.3萬美元的稅。
和一些國家不同,美國政府并不為參加奧運會的運動員提供資金。有名氣的運動員可以獲得大筆贊助,但大部分運動員都只能依靠美國奧委會的微薄薪水和當地企業的資助。
因此對于拿下了奧運會獎牌還要交稅的規定,歷來都有議員和體育人士表示不滿,認為不應該用這種方式來歡迎那些辛苦訓練最后還為國增光的運動員。
早在2012年和2014年,就有議員提出議案要免除奧運獎牌得主的稅費。今年7月,美國參議院通過了類似議案,同意免除運動員就奧委會發的獎金和獎牌本身交稅。目前這個議案正在等待眾議院投票。
但也有很多人認為減免這些獎牌稅并不能帶來什么實際變化。
圣地亞哥州立大學的教授吉爾(Steven Gill)指出,免稅之后,美國奧委會可能會減少發給獎牌得主的獎金;最重要的是,就算不用交稅,那些獎金對于運動員訓練來說也是杯水車薪,無法解決非知名運動員的生計問題。
《華盛頓郵報》的評論文章還指出,免稅只會便宜了那些已經成名了的運動員,比如身家在5000萬美元到6000萬美元的菲爾普斯。
而對于那些不知名的運動員來說,因為可以用訓練開銷來抵稅,所以實際上他們并不需要為獎牌交稅,免稅這件事對他們不會有太大幫助。文章認為如果政客們真想要幫助運動員,與其在免稅上做文章,還不如想辦法加大對這些運動員在訓練上的投資。
與美國的獎牌稅相比,英國對于奧運獎牌的態度更為淡然,政府根本不為奧運會獎牌得主提供資金鼓勵。英國政府認為體育比賽體現的是運動精神,不需要用錢來刺激鼓勵,而獲獎的運動員也可以在成名后通過商業合同和代言來提高收入。
根據媒體統計,本屆奧運會上給運動員提供獎金最高的是新加坡,金牌得主能獲得75.3萬美元的鼓勵;其次是印度尼西亞和阿塞拜疆。中國為3.1萬美元,排在美國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