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個人所得稅有啥好處
在現代社會,稅已經成為我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且不可避免。正如美國國父之一富蘭克林所說的那樣:“世界上只有兩件事是不可避免的,那就是稅收和死亡。”最近中國個稅改革的話題備受關注,今天我們就來看看中國的個稅,以及繳個稅對個人有什么好處?
我們先來簡單地看一下中國個稅的演變過程。
中國試行個人所得稅始于清末,1909年清政府草擬《所得稅章程》,內含個人所得稅內容,不過當時未能實行。
1936年國民政府頒布《所得稅暫行條例》,1943年出臺《所得稅法》,中國第一部真正意義的所得稅法誕生,但由于歷史政治原因,個人所得稅在我國并沒有真正推行。
解放初期,曾征收利息所得稅,1959年停征。
1980年9月全國人大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把800元確定為個稅起征點,當時很少有人每個月的收入能夠達到800元,所以個人所得稅的收入微不足道。
2005年10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決議,把個稅起征點從800元提高至1600元。
2007年12月29日個稅起征點從1600元提高到2000元;2011年9月1日全國人大決定把個稅起征點由2000元提高至3500元,同時把最低稅率由此前的5%降低至3%。
2011年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由原來的5%到45%的9級減少為由3%到45%的7級。
目前從全球范圍內來看,按照征收的方式,個人所得稅可以分為綜合稅制、分類稅制、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又稱“混合所得稅制”。
綜合稅制,也稱綜合所得稅制,具體指對納稅人在一定時期(通常為1年)內取得的各項所得,不分其來源渠道和所得,綜合計算征收所得稅的一種制度。目前,美國、英國、德國、日本都采用綜合稅制。
分類稅制,指把個人的收入所得按照來源和性質進行分類,分別進行征稅。目前我國實行的就是分類稅制。
這2種稅制對個人交的稅有啥影響呢?舉個例子大家一看就明白了。
A工資為3400元,勞務收入為700元;B只有工資收入4100元。雖然A和B的收入都是4100元,但是在分類稅制下,由于A兩項收入都沒有達到起征點,A一分錢的稅也不用交;而B卻要交18元的個人所得稅。這對于B來講顯然是不公平的。在綜合稅制下,A和B的收入相同,所交的稅也是相同的,因此會更加公平。
下面我們再來看看混合所得稅制,混合所得稅制把分類稅制和綜合稅制結合起來的一種稅收制度。這種制度是,先按分類稅制征收個稅,在納稅年度結束的時候,納稅申報人申報年度各項所得,稅務機關核定后,統一按照規定的累進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在這種制度下,稅務機關計算你的應納稅額為1000元,如果你此前交了1200元的稅,稅務機關會退給你200元,如果你此前交了800元,你要向稅務機關補交200元的稅。
上周有報道稱,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將統一納入綜合范圍征稅,而養老、二孩、房貸利息負擔未來也有望抵扣個稅。這說明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正在向“混合所得稅制”邁進。
不管哪種稅制,我們都要交稅,只不過是多交還是少交的問題。其實交個稅還是有好處,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個人完稅證明的用處有哪些。
第一、個稅可以作為自己收入證明的佐證。一般來講,工資收入越高,個稅交的就越多,反過來講,個稅交的越多,工資就越高,工資收入高的話就更有利于獲得貸款。雖然去銀行貸款時,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雖然不作為硬性規定,但是可以作為個人收入證明的佐證。
第二、防止個人隱匿收入。在離婚案件中多涉及撫養費,夫妻的一方為了少付子女撫養費,會刻意隱瞞自己的收入或者財產,對方的完稅證明就可以作為依據來證明對方曾有過的收入。如果有個稅完稅證明,對方想隱瞞自己的收入少付撫養費恐怕會很難。
第三、辦理居住證。外地人在北京想要辦理居住證,需要提交很多材料和證明,其中有一個要求就是要求提供最近連續6個月的個人所得稅繳稅證明,而且單月繳稅額還不能低于150元。
第四、在北京買房。大家都知道在北京買房很難,不單單是因為北京房價高,北京的限購政策也非常嚴苛。其中有一項規定是:要求購房者提供在北京連續5年的納稅證明或者在北京連續交5年的社保證明。
第五、外地人在北京買車需要提供個人完稅證明。北京不僅限購房子,還限購車子。外地人想在北京市買車,你不僅需要提供連續上交5年社保(不可斷月,斷月當年可補繳,不得補繳去年及以前的)的證明,還要提交連續繳稅5年的證明(可斷月,不可斷年)。
關于繳個稅對個人的用處,小編就收集到這些,希望對大家了解稅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