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經濟法》每日一練:票據抗辯
【東奧小編】保持學習狀態最好的辦法就是每天都做題,保持良好的題感,對知識點反復記憶和應用。以下是我們為考生們提供的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科目7月22日每日一練。祝考生們在CPA備考之路上高效學習,順利通關。
單項選擇題
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有關除權判決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公示催告期間屆滿,無利害關系人申報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除權判決
B.公示催告期間屆滿,無利害關系人申報權利,申請人又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依職權作出除權判決
C.除權判決作出后,申請人有權持除權判決向票據上的債務人主張票據權利
D.除權判決作出后,利害關系人對申請人的票據權利有異議的,只能通過票據返還之訴進行救濟
【正確答案】 C
【注會知識點】票據抗辯
【答案解析】
(1)選項AB:公示催告期屆滿,無(真正的)利害關系人申報權利的,申請人可以在屆滿次日起1個月內,申請人民法院作出除權判決,人民法院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作出除權判決;逾期未申請的,人民法院終結公示催告程序。(2)選項D:利害關系人因為正當理由不能在除權判決之前向人民法院及時申報權利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判決公告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作出除權判決的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除權判決。
預祝考生們2016年CPA考試旗開得勝,輕松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