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人vs有限合伙人從事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_2025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易錯易混點




與其糾結于自身或事物的不完美而內耗,不如坦然接受現實,將寶貴精力聚焦于那些你能改變和提升之處。2025年中級會計備考正在進行中,不必因起點低而自卑。備考是長跑,關鍵是從此刻開始行動,專注于今天的自己比昨天進步。
【易錯易混點·9】普通合伙人vs有限合伙人從事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事項 | 普通合伙人 | 有限合伙人 |
與本企業交易 | 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不得→另有約定或一致同意除外) |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但合 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可以→另有約定除外) |
從事相競爭的業務 |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 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絕對不得) |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 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但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可以→另有約定除外) |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易錯易混點是由東奧教研團隊提供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