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vs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_2025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易錯易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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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錯易混點·2】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vs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
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 | |
概念 | 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指當事人在法律行為中約定一定的條件,并 以將來該條件的成就(或發生)或不成就(或不發生)作為法律行為效 力發生或消滅的根據 |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指 當事人在法律行為中約定一定 的期限,并以該期限的到來作 為法律行為生效或解除的根據 |
最根本的區別 | 條件不一定會成就 | 期限是必然要到來的事實 |
要求區別 | 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中所附的條件有以下要求: (1)是將來發生的事實,已發生的事實不能作為條件 (2)是不確定的事實,即作為條件的事實是否會發生,當事人不能肯定; (3)是當事人任意選擇的事實,而非法定的事實 (4)是合法的事實,不得以違法或違背道德的事實作為所附條件 (5)所附條件限制的是法律行為效力的發生或消滅,而不涉及法律行為 的內容,即不與行為的內容相矛盾 |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中所附 期限并無特別的要求,法律行 為所附期限可以是明確的期 限,例如某年某月某日,也可 以是不確定的期限,例如 “某 人死亡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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