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房存貨被淹,資產損失扣除額度計算要準確!
來源:東奧會計在線責編:劉凱莉2025-06-20 10:54:48
企業生產經營難免遇意外。從稅務看,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致存貨損失,符合規定可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關鍵是資產損失扣除額度計算要準確,否則有稅務風險。今天聊聊這話題。
一、資產損失扣除的相關政策依據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57 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 <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 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1 年第 25 號)等規定,企業生產經營中實際發生、與應稅收入有關的資產損失,如固定資產和存貨盤虧等,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因自然災害等造成的存貨損失屬可扣除范疇,為企業庫房存貨被淹等情況的資產損失扣除提供政策支持
二、存貨損失金額的計算方法
庫房存貨被淹后,準確計算存貨損失金額是資產損失扣除基礎。損失金額為計稅成本扣除殘值、責任人賠償、保險賠款后的余額。計稅成本通常是企業取得存貨的實際成本,含采購、加工等支出。
例如,甲企業一批計稅成本 100 萬元的存貨因暴雨被淹,殘值變賣收入 5 萬元,獲保險賠付 30 萬元,庫房管理人員賠償 2 萬元。該批存貨損失金額為:100 - 5 - 30 - 2 = 63(萬元)。
計算時各項數據需有證據支撐,如殘值變賣憑證、保險理賠文件、責任人賠償協議及收款憑證等,供稅務機關核查。
三、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處理
存貨被淹損失涉及增值稅進項稅額處理。按規定,因管理不善致貨物被盜等及違法造成貨物、不動產被沒收等屬非正常損失,進項稅不得抵扣,已抵扣要轉出;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如庫房存貨被淹的損失,不屬非正常損失,已抵扣的進項稅額無需轉出。如乙企業被淹存貨進項稅額 13 萬元,因自然災害無需轉出,可正常申報。這與管理不善導致的存貨損失增值稅處理有別,財務人員要準確把握,避免誤操作 。
四、資產損失的申報扣除流程
企業發生庫房存貨被淹等資產損失后,資產損失扣除需遵循申報流程。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資產損失資料留存備查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8 年第 15 號),申報扣除資產損失,僅需填報《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不再報送相關資料,但要留存證明材料,如存貨計稅成本依據、盤點表等。如丙企業 2024 年有庫房存貨被淹損失,匯算清繳時如實填報損失數據,整理留存資料以備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