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營業稅納稅人發生退款后,已繳納的營業稅如何處理?
答: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納稅人發現因發生退款應減除營業額的,可以退還已繳納營業稅稅款或者從納稅人以后的應繳納營業稅稅額中減除。具體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規定,納稅人的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后因發生退款減除營業額的,應當退還已繳納營業稅稅款或者從納稅人以后的應繳納營業稅稅額中減除。《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后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后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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